一、受理对象
自然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受理条件
1 单位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之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公示;2 降低比例缴存(低于最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期限宜为 1 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可再次申请;3 单位正常缴存。
三、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四、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D3厅4、9、12、30、32、34、41、45号窗口
1、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2、公交:1路、2路、9路、12路、19路、34路、52路、201路、307路、319路、513路、旅游四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银川市民大厅(东站、西站)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所需材料
1、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书面意见)、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经营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
2、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点击查看
3、经办人身份证
六、办事流程
图源于宁夏政务服务网
标签: